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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10月15上海将禁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2021-06-24 13:54:12

高温季节的到来,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尤其是易燃易爆、剧毒品等的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喜鹊到提示:

为切实加强本市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按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严格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的规定,2020年在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禁止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其中东航物流货站也将在6月15日至10月15日的上午10时至下午4时暂停涉及1类爆炸品,2.1项易燃气体、3类易燃液体、4.1易燃固体、4.2自燃物质、4.3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物质、5类氧化物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货物的发货作业。例外数量危险品REQ不受限。

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居民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零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实行集中配送。

据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专用车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而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运力、安全技术和设备等要求的船舶,并配置船载卫星定位系统。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保证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零星购买危险化学品数量少、包装好且符合国家关于包装物规定的民用小包装油漆、稀释剂和不超过500克或500毫升的小包装试剂的道路运输实施配送,不受夏季高温限制。在此提醒各货主及代理公司在办理危险品提货前,请务必确认危险品类型,合理安排提货时间。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