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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17个危险品运输政策与卡友息息相关!转发收藏!

2021-06-24 13:54:03

卡友们,这段时间全国各地又相继出台多个限行、禁行、国三淘汰补贴以及其他货运相关政策,每个政策都与大家的钱袋子息息相关。我也给大家做了整理,希望卡友们能够牢记政策,也能转发给身边其他卡友们。



一、8月执行的货运政策


1、山东日照:8月1日起港口、重点企业禁国五以下车辆

为确保国三淘汰、加快打赢蓝天保卫战,山东日照交通运输局发布文件要求:8月1日起,进入日照港区或重点工业企业的货运车辆采用清洁能源或国五及以上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日照还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进入港区或重点工业企业的货运车辆进行劝返,对拒不执行的车辆予以查处。配合公安部门,沟通协调相关企业,自8月1日起采用清洁能源或国五及以上的车辆进行运输作业,确保到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山东聊城:最高拿1.6万国三车报废补贴

为加快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聊城市出台了国三运营柴油货车2020年淘汰补贴政策,从公布的内容来看,最高能拿到1.6万补贴。

据介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报废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证明》交车日期为准)及《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初次登记年份分别给予3200元-16000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另外,回收车辆的价格为600元-800元/吨。

3、广州:8月15日起海鸥公路禁行核载5吨以上的货车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海鸥公路全路段实施货车交通管制的通告。

通告规定:为减少大量过境货车对海鸥岛造成的影响,从2020年8月15日零时起,禁止核载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通行海鸥公路,有效期5年。违反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4、内蒙古包头:8月15日起禁止运煤货车通行城区道路

运煤卡友请注意,2020年8月15日起,内蒙古包头市禁止运煤货车通行城区道路。

限制措施:
拉运原煤的货运车辆全天禁止在西至昆区昆河河槽、北至京藏高速、东至东河区民生大街、南至旧南绕城公路所围成的区域内,以及昆区前口子村,青山区色气湾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通行。(210过境货运车辆除外)

5、深圳:8月16日起未备案纯电动物流车不享通行优惠

2020年8月16日至2021年2月15日,广东深圳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采用电子备案方式管理,不备案的纯电动物流车不享通行优惠。

具体内容:
1、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2、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6、浙江嘉兴:8月17日起开始试点实施违停记分

8月17日起,浙江嘉兴开始试点实施违停记分,违停将处100元罚款记3分,引发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1、试点实施道路:海盐塘路(中环南路至南溪路)、南湖大道(中环南路至南湖高速口)。
2、试点实施时段:全时段。
3、处罚方式:在上述试点道路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处100元罚款,记3分;因机动车在上述试点道路违法停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详情链接:违停记3分罚100元!嘉兴两条道路已试点)

7、江苏徐州:8月18日后5个收费站停止收费

近日,江苏省交通厅发布通知表示:江苏徐州市311国道夹河收费站、310国道大彭收费站、322省道郑集收费站、323省道徐庄收费站和104国道徐韩收费站收费期限至2020年8月18日,该站将于2020年8月18日24时终止征收车辆通行费。


8、东莞:8月25日执行新的货车限行措施

近日,广东东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大城区及主要干道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正式宣布东莞将于8月25日执行新的货车限行措施,缓冲期一个月,9月25日开始正式执法,对闯禁行的驾驶员予以3分200块的处罚。


二、9月执行的货运政策汇总


1、杭州:9月1日起这一新区国三车全天禁行

近日,浙江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自2020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车辆在原杭州经济开发区全城(不含绕城高速)及党农线合围的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域范围内(不含苏绍高速)所有路段通行。

2、浙江:9月1日起高速救援免费

5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9月1日起,浙江高速公路将实施免费清障救援!

3、9月1日起 新产牵引车将配辅助制动

2019年3月15日,交通部发布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例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该标准代号为JT/T1178.2,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但同时,部分条例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将于2020年5月1日开始执行。受疫情影响,大部分企业停工停产,2020年3月13日交通部发文,将这一过渡期延长至9月1日。


4、济南:9月1日起国五重型货车装OBD免费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及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安装和联网工作进度。


自2020年9月1日起,国五柴油货车必须安装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在12月31日前免费办理。



5、湖南:9月底前成671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



湖南卡友请注意,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已经发布通知,年底前要完成国三车辆淘汰。在此期间,对国三车辆一律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


具体内容:

1、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671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

2、2020年12月31日前,累计完成937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



6、工信部:放宽新能源车企准入规定



工信部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重点内容:

1、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尽管《准入管理规定》将不再对企业设计能力做要求,但这仅是工信部层面的企业准入,而发改委关于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仍对企业的设计有一定要求。

2、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3、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7、商务部:9月1日起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月31日,商务部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重点内容:

1、机动车存在抵押、质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工具的,以及涉嫌伪造变造号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已经打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当予以作废。

3、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

4、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6、回收拆解企业停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12个月以上的,或者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资质认定书》。

7、回收拆解企业有违规拆解、出售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最高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详情链接:商务部:禁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



8、安徽亳州:9月底前国四车完成治理最高有6000元奖励



近日,安徽亳州出台补贴政策,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治理改造的国四重中型柴油车车主可领取财政补贴,越早治理的车辆拿到的补贴越高!


对于国四重中型柴油车辆完成尾气治理将给与奖励:

1、在8月15日前(包括当日)完成治理的,给予6000元/台奖补;

2、8月31日前(包括当日)完成治理的,给予5000元/台奖补;

3、9月30日前(包括当日)完成治理的,给予4000元/台奖补;

4、9月30日之后完成治理的不予奖补。(详情链接:亳州:国四车完成治理最高有6000元奖励)



9、青岛:国三报废最高可补贴5万元



为鼓励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改善空气质量,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即墨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领指南》。明确了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补贴5万元。


危化品车辆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