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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1000+企业,江苏、山东全面排查非法违法“小化工”

2020-12-04 06:24:47 zhaisen

违法违规危化品特别是“小化工”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领域,也是官商勾结和微腐败问题高发之处,除了湖南外,江苏和山东等化工大省也对“小化工”进行彻底排查。

江苏已整治1116家“小化工”


今年5月,江苏全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排查摸清违法生产危化品企业底数作为专项整治的首要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企业、小作坊、小窝点378万余家,发现违法违规“小化工”1117家。江苏省纪委监委已通报违法违规“小化工”背后官商勾结典型案例11批30起



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危化品企业监管部门公职人员747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研究分析、深入研判的基础上,江苏省纪委监委将相关官商勾结行为归纳为收受贿赂或变相收受贿赂、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七种情形。对于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违法违规“小化工”问题,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对照官商勾结“七种情形”,严肃查处背后的官商勾结行为。


目前,全省已有1116家违法违规“小化工”完成整治,剩余1家正在整治中;全省危化品企业数量下降31.3%,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下降28%,全省危化品安全风险得到进一步化解。


山东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


山东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严格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的排查责任,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

  1. 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2. 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3.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4. 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5. 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6. 特别注重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字样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一致,是否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二、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

  1. 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

  3. 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1. 一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2. 二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3. 三是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 四是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定期研判、打击清理。

  1. 一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初步排查。

  2. 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建立健全应急网格功能,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

  3. 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来源:人民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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