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首页 > 行业新闻 > 新闻详情

江苏省认定21家化工园区、10家园区惨遭淘汰(附名单)

2021-06-24 13:54:08



化工产业整治提升


江苏省认定21家化工园区、10家园区惨遭淘汰.jpg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深度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4月至5月,省及设区市化治办组织对全省40个具有化工定位的园区进行了审核认定。综合考虑全省化工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方向、 产业发展空间承载能力、现有产业基础、承载沿江企业转移和保产业链供应链需要,  江苏省认定第一批化工园区21家,认定化工集中区8家,取消原有10家园区的化工定位。经报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将全省第一批认定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予以公布。




一、第一批认定的21家化工园区
沿江沿海地区得分在80分以上的园区认定为第一批化工园区。按得分排序为:
  1.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
  2.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
  3.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4. 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
  5. 泰州滨江工业园区
  6.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7.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
  8.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9.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
  10. 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
  11. 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12. 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13.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14. 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
  15. 江阴临港化工园区
  16. 锡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17. 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18. 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
  19.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近期保留,后期建议调整为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
  20. 连云港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
  21.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二、第一批认定的8家化工集中区
  1. 新沂市产业集聚区
  2.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
  3. 江苏省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 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5. 昆山市千灯精细化工区
  6. 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
  7.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近期保留,后期建议调整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
  8. 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


三、取消化工定位的10家园区
  1. 宜兴市化学工业园

  2. 徐州工业园区贾汪区化工产业园

  3. 睢宁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

  4. 溧阳南渡新材料工业集中区

  5. 苏州浒东化工集中区(高新片区、相城片区)

  6.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

  7. 张家港市飞翔化工集中区

  8. 淮安(薛行)循环经济产业园

  9. 镇江索普化工基地

  10. 泰州高永化工集中区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是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化工园区和集中区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力度,为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01、要科学编制产业规划
各园区、集中区要根据“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和全省化工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土地资源、水资源、交通物流、环境和安全容纳能力情况,以及资源、市场等基础条件,编制和修订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并重点发展1-2 条(个)具有较高产业关联度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规划要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模目标合理,发展定位恰当。规划应当经过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规划及论证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今后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产业规划定位与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当将产业规划通报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产业规划执行情况实施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产业规划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
02、要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园区可以新改扩建符合产业规划的化工企业和化工生产项目,一律不得建设非化工生产项目(园区配套的公共设施和物流仓储项目除外)。集中区必须按编制的产业规划加快结构调整,重点实施对不符合产业链方向的企业和低端产能的退出。加大安全环保建设提升力度。对确有必要建设的、符合规划方向的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必须经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后按权限审批。非化工企业占比超过50%的园区、集中区,在化工企业占比超过50%前,实行企业(项目)减量置换审批,每新建1家化工企业(项目)需要清退3家以上非化工企业或清退非化工企业腾退的土地面积不少于新建企业(项目)占用土地的3倍。鼓励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环保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鼓励实施园区内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鼓励类项目,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省内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园区和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改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除外)。集中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外),已建成的企业要通过改进工艺、加大自动化信息化改造等措施提 升本质安全水平,结合项目技术改造逐步停止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生产。园区、集中区应当建立入园项目评估论证制度,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 3 名以上化工、安全、节能、环保、管理、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外部专家,对入园项目的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
03、要强力推进整治项目建设
各园区、集中区要根据安全环保管理有关工作标准要求,结合认定反馈意见清单,抓紧梳理确定一批企业清退、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工程,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责任人、实施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1年左右时间实施全面整治提升。各地要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加大重点整治项目的指导督导和调度推进。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提升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水平。整合园区信息化资源,鼓励建立网上交易、仓储、物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园区服务管理的水平
04、要强化跟踪评价动态管理
对化工园区和集中区实施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明年组织对今年认定的第一批园区和集中区开展包括环境绩效考核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在内的综合性跟踪评价。对综合评价达不到要求的园区调整为集中区,实施为期半年的整治,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经综合评价整治成效突出的集中区可认定为第二批化工园区,整治成效不明显以及发生有影响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取消集中区定位。今后每两年对园区、集中区开展一次综合性跟踪评价。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综合管理水平好的化工园区,在区域环境安全承载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扩容,省化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咨询评估后报省政府审批。经批准扩容的园区应当重新编制相关规划并开展环境保护评价和安全评价
05、要稳妥做好取消定位园区后续管理工作
取消定位的园区,一律不得新建化工企业。现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多个企业共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环保治理设施的,可以参照认定。重点监测点视为化工园区内企业实施管理,可以新改扩建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定位的项目(长江干流和主要 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企业除外);其它企业一律不得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化工园区、集中区外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储存、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环评依据规定适用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复配工艺类企业(项 目),鼓励到工业园区(集中区)集聚发展,实施安全环保统一 管理治理。要按照“机构不撤、标准不降、设施不停”的要求,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工作标准,切实加强园区安全环保管理。要及时研究谋划园区产业转型和规划编制,推进园区转型发展。
06、要统筹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政府组建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咨询委员会,作为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对全省化工产业布局、重大规划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专家咨询服务。适时举办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论坛。支持建立化工园区高端发展合作联盟,吸收国内外优秀化工园区及企业参与,借鉴优秀园区在园区管理、责任关怀、职业教育、安全环保、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先进理念、管理模式和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化工园区,促进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江苏第一批认定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