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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新政下,动产和权利融资创新趋势和实践

2022-10-18 08:56:39

9月20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针对这一业内广泛关注的新政,今晚19:30,法律界、金融科技界等多位专家将做客万联网直播间,就这一政策“对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影响”等热点话题进行深度解读。

作为今晚直播的“剧透”,本篇文章整合了万联网高级分析师许书川、六六云链科技董事左杨农对《指导意见》的解读。欲了解更多内容,欢迎预约直播,精彩不容错过!

 

全文丨1567字

转载自丨万联网

阅读时长丨4分钟

 

《指导意见》提出了动产融资业务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三方面要求。

 

万联网高级分析师许书川点评表示,该《指导意见》看起来有不少熟悉的内容,与近年来央行、银保监等国家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一脉相承,但仔细看也有不少“既熟悉又陌生”的亮点。例如:

 

1、开篇强调“强化动产和权利融资全链条风险管控,完善登记、管理、处置流程,加强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等交叉验证......”重申了动产和权利融资不能是“当铺”思维,强调了动产背后的“流动性、真实性、合理性”等问题。

 

2、“合理降低对不动产担保的依赖”第一次被银保监会明文点出来,也许有里程碑意义。

 

3、相关部门扩展了押品的范围活体担保融资和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等一些创新的产品,视野开阔。

 

4、强调了“登记的概括性描述应能合理识别担保财产”“对于有禁止或限制转让担保财产的约定,应对该约定进行登记;登记最高债权额时,须预估主债权及利息,以及主债权违约时实现担保权的全部金额”等细节的规范。

 

5、“银行机构要落实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这句话看起来不起眼,但是应该引起注意,明确好各方的责任义务很重要,因为可能涉及很多主体,不少银行在这里吃过亏,例如看起来质权设立了但实际并没有设立。

 

6、“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支持动产和权利评估、物流仓储等配套行业规范发展,推进信息共享平台、二级交易市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要主动作为,组织开展行业经验交流”,地区生态建设与治理很重要,有挑战也有机遇,银行应当主动作为。

 

工业形态差异对动产和权利融资的影响

 

六六云链科技(宁波)有限公司董事左杨农也对万联网表示:“我们在对工业形态进行分类的时候,会分成流程工业、离散工业和混合工业这三种类型。因为这几类工业原料和产品的物质形态不同,在产业的供应链物流阶段就会呈现完全不同的动产状态。这种专业的物流状态对参与供应链融资的动产融资形式也提出了完全不一样的技术要求和风控手段。动产与权利融资的本质是物权确立和货物保管技术,传统的非数字化手段很难达到现代数字金融系统的效率要求。

 

左杨农称:“无论是动产或者权利融资,作为融资机构的基本要求是:物权清晰,货物可控,质量可验,处质便捷。动产和权利融资看重的是“物”的存在,也就是重货轻人。一旦把储运状态中货物的真实物权人明确以后,后续的融资动作将以货物的保管状况和价值进行评估和实施风控。”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产业界唯二的两个可以设立和货物相关的质权凭证只有仓单和提单,也就是说对生产型工业企业而言,如果想通过对供应链环节中的原料或者产品等动产进行融资活动,合法的两个权利凭证就是仓单和提单。

 

左杨农认为,在产品供应链的重要结点,实施数字化改造以后是可以在数字空间进行物权回溯和产业链穿透,用数字技术完成这种跟踪穿透将改变现有的供应链交易的“主体信用单据”特色,代之以真实场景下的数字化极细颗粒度货物交付动作,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利用票据造假和融资性贸易空转对供应链各环节带来的真实交易风险和非常规套利现象。在数字空间把现在的“点”式融资风控变为伴随时间轴的“链”式融资风控,才能解决实体企业的贸易真实性,围绕动产或者货物权利的融资才能落到中小企业的需求实处。

 

左杨农称:“中国流程工业的大中型企业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工业3.0的目标,只要继续在物流体系中加大数字化改造的力度和提升数字供应链的能力,是完全有条件率先在相关的大宗商品领域实现供应链金融在数字空间真正的“四流合一。如果再加入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支持,大宗商品动产与权利登记制度也会面临新的调整和更精准的物权溯源。而离散工业和混合工业随着产业数字化能力的提高也会逐步实现数字供应链的目标。”

 

来源:万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