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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融资丨浅谈存货质押融资基本要素

2023-12-20 15:55: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2022年09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聚焦以动产和权利为主的企业资产结构实际与以不动产为主的银行担保融资现状之间的错配矛盾,盘活企业动产和权利,缓解融资难问题。

大部分中小企业缺乏不动产,拥有的多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应收账款等动产和权利,而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是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存货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可以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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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货质押融资?

通常认为,存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自己的存货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提供方获取融资的一种方式。存货质押融资能够帮助中小企业盘活流动资产,解决流动性问题,而且这种方式还可以保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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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质押业务的主要参与方

标准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下,参与方主要有以下三类角色:
融资企业:需要融资的企业,一般是生产商或经销商,拥有存货。
金融机构:提供借款的机构,一般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资金和风险管理能力。
监管公司: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公司,一般是仓储企业、物流公司或专业的担保品管理公司,能够对质物进行有效的占有、监管和控制。
近些年随着物联网、AI、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一些具备技术控货能力的科技公司也开始进入这个领域,帮助金融机构对货物进行监控。除此之外,在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质量检测机构、第三方登记机构、存货处置机构也非常重要,他们在帮助金融机构检测货物质量、进行权利排他性公示和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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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

在融资合同项下存货质押监管期间,融资企业为借款人和出质人,金融机构为质权人,监管公司为金融机构的代理人,按照协议约定代金融机构接收、占有、监管质物,确保金融机构质权有效设立。
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金融借贷关系,受《民法典》、《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范。
金融机构与监管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关系,受《民法典》等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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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业务模式

存货质押融资的业务本质是出质人将自己的存货出质给金融机构作为质押担保以获得贷款,金融机构委托监管公司完成质物交付、对质物进行占有以实现质权。现阶段国内存货质押融资有多种模式,例如存货质押授信、融通仓等,大部分业务模式和创新都是在基本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在业务操作、监管方式、风险补偿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基本业务模式如下:
1) 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监管公司签署三方质押监管协议。
2) 融资企业将存货移交至金融机构,由监管公司代金融机构占有和监管存货。
3) 金融机构根据质物的价值、品质、变现能力等因素,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并收取利息和手续费。
4) 融资企业按时还款,或者用现金或同等价值的存货赎回质押物,质押关系和监管责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