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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专用停车场技术要求》(一)

2022-09-26 11:50:56

2022年4月1日,重庆市交通局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专用停车场技术要求》(CQJTY/T B01-2022)(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为了便于广大运输企业以及行业内人士更好理解该技术要求,笔者将分期从不同维度对其进行介绍。

 


有关背景

2013年1月,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规》)。

 

《危规》对企业专用停车场地有三个方面的明确要求:

(1)位置属性要求

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场地面积要求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其他安全要求

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新问题、新矛盾

《危规》有关停车场制度的出台,为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审批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但该项制度实施近10年来,也暴露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险货物车辆停放管理的矛盾日益显现

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危险货物车辆约60万台,危险货物运输年运输总量在10亿吨以上。大量危险货物车辆高负荷运行,必然带来车辆停放的巨大需求。

但多数地区危险货物停车场地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造成危险货物车辆只能选择在公路旁随处停放,或者躲在普货车辆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不规范,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例如:2012年6月29日,湖南省某物流公司的重型半挂油罐车行驶至广州市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夏港入口附近,违规临时随意停靠,被一辆个体经营货车追尾,造成40吨溶剂油泄漏,并引发爆燃大火,此事故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

又如,2020年7月15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坤德停车场驶入一辆实载汽油30.17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由于驾驶员在停车期间的违规操作,导致罐内油气泄漏并快速蔓延扩散,在紧急泄放装置关闭17秒后,附近车辆准备启动驶离,引燃油气,事故造成8人受伤、36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792万元。

 

(2)运输企业诉求逐渐增多

——运输企业反映停车场地建设难度大,征地成本过高,难以纳入地方政府用地规划。

——多数时间车辆是在路面行驶,难以做到每日回场,造成停车场地使用效率不高。

在具体管理过程中,缺乏制度法规参考,企业只能按照经验进行管理,造成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管理差异巨大,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3)许可部门面临的现实问题逐渐增多

由于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加大规划、消防、环保、应急等管理力度,造成基层许可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而原部令三个方面规定过于简单,无法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现实问题。

 

(4)国际先进管理理念的逐步引进

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将《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简称ADR)引入国内,2018年国内版的ADR《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也相继印发出台。

无论是《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还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都对我们国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各环节提出诸多先进理念,如何将国际先进理念与国内实情有效融合,已成为摆在大家面前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