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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贸易和融资中货物交付的方式探究

2023-06-29 08:21:25

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典之一,其中物权部分规定了动产的交付方式。交付是确立物权关系的关键环节,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探讨货物的交付方式,并简单分析交付中交割、交货、货权转移几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同时分析交付的重要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动产交付有哪些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的交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主要的交付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01

现实交付

也被称为直接交付,一般是一方当事人把物的占有转移到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事实,直接和现实地实现了物权转移,这是最为常见的交付形态。例如在大宗贸易中,基于合同约定,大宗商品通过运输工具运输到合同指定的场所,货物在空间上实现转移,受到买方的实际控制,就是典型的直接交付的场景。

《民法典》第22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面讲的就是直接交付,后面所说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指的是观念交付,也被称为间接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种情况。

02

简易交付

《民法典》第226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简易交付指的是,在签订物权转让协议之前,受让人已经通过委托、租赁、使用、借贷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当事人之间关于物权变动的协议生效时,就已经发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

03

指示交付

《民法典》 第227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大宗商品领域中,这种交付方式较为常见。例如石化领域,油品的运输和装卸会产生大量成本,因此石化行业约定俗成的交易模式是通过开具货权转移凭证代替实物交付,这种交付方式即属于指示交付。在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中,也可以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实现质权。

04

占有改定

《民法典》第228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动产物权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但金融机构需要注意,占有改定不能应用在动产融资场景中,质物应以直接交付或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必须实际控制质物,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无法设定质权。

交付与交割、交货、货权转移的区别

在大宗商品贸易和融资场景中,涉及到货物权利转移时,往往会用到交付、交割、交货、过户、货权转移等不同概念,下面对这些概念进行简单分析和比较。

交付:一个相对基础和通用的概念,可用在多种场景中,一般指出让人将标的物交给受让人的过程。交付不仅仅适用于买卖关系,还包括其他形式的物权转移。

交割:通常发生在金融市场等交易场所,旨在履行合同义务。交割是一种特定的交付方式,一般指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并完成款项支付和权利转移的过程。交割完成后,买方支付了价款,取得了相应权利。

交货:顾名思义,一般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的行为。它常出现在销售合同中,涉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货强调将货物移交给对方,使买方能够享有货权。交货是交付的一种特定情况,侧重于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货物交付义务。

交付与货权转移:货权转移是指物权的实际所有人发生变更,即所有权的转移。交付是实现货权转移的必经之路。通过货权的交付,货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新的货权受让人成为物品的合法所有人。交付是确立物权关系的重要步骤,而货权转移是交付的结果。但是要注意如果是错误的交付、无效的交付,即使自认为交付“成功”,货权也无法转移。如何成功的交付,规避无效的交付风险,我们会在后续文章中,以案例为载体进行剖析。

交付的重要性

交付在法律和现实上均有重要意义,它是确立物权关系的关键环节。

1、实现占有:在大量司法判例中,涉及到权属纠纷时,交付是实现货物占有的必要环节,也是实现货物权属的前提条件,通过对货物的占有可以在司法纠纷中处于有利地位。

2、确立权利:交付是确立物权的方式之一,通过交付,物权受让人取得对物品的占有和使用权,成为物权的合法主体。交付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为物权关系的产生和变更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3、证明权益:交付提供了明确的证据,证明物权受让人合法取得货物、拥有货权。大宗商品贸易中货权交付可以通过直接交付、指示交付等形式完成,这些交付凭证和交付行为都可以作为完成货权转移的证据,帮助双方证明自己的权益。

交付存在潜在风险

01

合同条款瑕疵风险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和交付条件等细节,避免出现瑕疵或约定不清晰的情况,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02

虚假交付风险

有时候交付行为可能存在虚假、欺诈等情况。例如,卖方以虚假或次品交付来骗取买方的款项。这可能导致买方权益受损,因此在交付过程中需要保持警惕,确保真实交付并验证物品的质量与数量。

03

第三人权益风险

在交付过程中,可能涉及第三人的权益。例如,大宗商品贸易中卖方可能将同一物品出售给多个买方,即典型的一货多卖,从而导致买方之间的权益冲突。此外,如果出让方没有清晰的权益证明或与他人存在权益纠纷,可能影响受让人的物权归属。例如在动产融资领域,金融机构需要足够的谨慎性义务审查质物的所有权没有瑕疵,否则极有可能因为出质人对质物没有处分权导致质权不成立。

04

证据不完整风险

很多场景中,受让方侧重货物验收环节,但对交付过程形成的证据重视不够,例如在动产融资时,金融机构没有留存交付凭证或交付的过程证据,极有可能在出现法律纠纷时,因为质物交付的证据不足被判质权不成立。因此无论是大宗商品贸易中的买方还是动产融资中的金融机构,都应妥善保管与交付相关的凭证、合同、发票等文件,并通过视频或照片记录交付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作为交付的证据,以备日后维权需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交付具有多种方式,而交付又是确立物权关系的关键环节,因此大宗商品贸易和融资的各参与方应主动开展货权管理,高度重视交付环节,选择合理的交付方式,确保合同条款严谨有效,并在交付过程中注意形成完整的交付证据链,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