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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 为市场开展仓单业务制定规则

2023-08-22 11:46:14

仓单交易、仓单融资近年来成为市场参与者的热门话题。过去20年,国家开展了一系列的相关工作,并逐步形成共识和合力,基本解决了中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和应收账款的流通和融资服务。但是对中小企业持有最多的存货资产,以及仓单还没有一个的系统解决方案,仓单法律体系中关于仓单的相关规定比较“粗线条”。

仓单业务领域目前的状况

具有百万亿规模的大宗商品领域,由于其涉及范围和业务场景的复杂性,国家层面或行业层面上的基础设施还非常不完善,现状是:
相关法律法规:暂无。近年来开始有专家开始呼吁建设《仓储法》或《仓单法》;国内有专家和机构参与了联合国法委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推进的《仓单示范法》项目;

国家主导推动机构:暂无。由于涉及大宗商品贸易、涉及仓储的规范性、存货融资规则等多个环节,暂无统一的推动机构。

国家级统一登记平台:暂无。

其他基础设施:不完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正式实施,使业务中的相关各方的法人主体能唯一确定,统一全国发票代码和号码是商流确认的一个方式,但除此之外,存货、仓单业务开展的场景——仓库,没有国家层面的唯一标识;货物的锁定也没有统一的方案,电子仓单业务中,无论是标准仓单,还是普通电子仓单均未能实现统一登记。

在基础设施极不完善的背景下,存货、仓单的可信交易和融资方案解决是否还有可行办法,这是摆在所有金融机构、存货和仓单持有人、仓储管理企业以及相关想推进行业发展的行业协会面前的一道难题。

确定解决方案的前提是制定规则,既然不能直接推动仓单立法,市场又急需用一套标准来规范仓单,那么以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国家标准,为开展相关业务建立规则共识,搭建起仓单法律和市场业务之间的桥梁则是有效的办法。

《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国标制定背景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T。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

2010年前后,世界银行集团IFC派驻专门的专家组来国内支持中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一项工作就是搭建中国动产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搭建完应收账款融资的基础设施之后,专家组开始推动以存货、仓单为基础资产进行动产融资的金融体系建设。原本专家组希望参考在《物权法》中写入应收账款融资需要登记的方法,通过登记推动仓单立法工作,但相关立法部门认为,我国短时间内不太可能推出《仓单法》。

基于此背景,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就共同展开研究,多次召开关于存货融资与担保存货管理的研讨会来制定国家标准。在各项成果中,专家组制定的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30332-2013)是对仓单应用提供标准化、规则化的基础指导文件。

《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对市场的价值

国标《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对市场的价值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仓单的定义、基本要求、必备要素等进行详细规范说明;

2、对《民法典》中关于仓单规定的八大要素补充了更精细化的要素分类;

3、明确仓单电子化时代的分割、切割逻辑;

4、明确期、现仓单要素和相关规则的统一性与差异性;

5、区分入库单、存货清单等其他单据的应用;

6、明确电子仓单转让要件规定;

7、仓单上有货物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负担的记载需要登记公示;

8、仓单附着货权能够解决“货单一致”避免虚假仓单风险。

综上,国家标准《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是对现行法律中关于“仓单”规定的一个细化和补充,也能给市场与司法机构准确判断仓单提供依据。同时,该国标中对于仓单上有货物权属情况及相关权利负担的记载和登记公示这部分内容的规范有助于银行开展动产融资业务。中仓登作为制定国标的专家组成员之一,为推进金融仓储发展打造了完善的基建项目,已搭建完成“三个登记+两个确认”的金融仓储业务的基础行业服务,在提供完整的基础设施建设之上,中仓登还为市场提供了货权管理平台,为银行提供了货权管理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