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和权利融资解读专栏
在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需要对货物进行仓储保管和仓储监管。保管和监管是两个不同的行为,那么,在实际执行中,保管人和监管人能否是同一主体?二者到底谁才有权签发仓单?什么样的仓储监管方式才是最可靠的?本文围绕保管人和监管人的概念和联系进行介绍,欢迎大家讨论交流!
签发仓单是保管人的法定义务
监管合同是各方合意的商业行为
仓单是动产与权利融资的一种主流实现方式。仓库签发仓单是法律赋予保管人(即仓库)的法定权力。《民法典》第908条明确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第911条同时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数字技术是仓储货物融资监管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