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0时至6月17日24时,厦门岛内禁止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城市核心区域:东至渤海五路(含)、西至渤海十八路(含)、南至黄河二路(含)、北至黄河八路(含)围成的区域范围。
货车限行区域:东至205国道(不含)、西至西外环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和黄河大道(含)围成的区域范围,不含城市核心区域。其中黄河大道青田浮桥至渤海五路段为黄河堤坝路段,禁止中型、重型货车通行;黄河大道青田浮桥至西外环路段,允许所有车辆通行。
二、货车通行时间
(一)城市核心区域。中型、重型车辆进入城市核心区域需申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中型、重型货车备案后的通行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含),特殊情况需另行提报通行申请。
(二)货车限行区域(不含核心区域)。进一步放宽限行区域允许通行的时间至8小时,中型、重型货车22时(含)至次日6时(含)进入货车限行区域实施物流配送运输,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中型、重型货车在其它时段通行,需申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三)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及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及法律规定的特种车辆进入城区不需申领货车通行证(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除外)。
(四)民生保障车辆。提供城区民生保障服务的中型、重型车辆和特殊作业车辆,可持相关部门许可文件和材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申领民生保障车辆通行证。
(五)中型、重型过境车辆。禁止中型、重型车辆货车过境通过限行区域,过境的中型、重型车辆需绕行220国道、205国道、西外环路及南外环路,特殊情况需提报通行申请。
(六)暂停通行证办理和使用。遇大型活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交通管制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通行证将暂停办理,已发放的通行将暂停使用,应依据公告的时间、路线和区域通行。紧急情况需按照现场的交通标志和交通警察指示通行。
三、其它禁限行区域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需申请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环保禁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禁行区域,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域和货车限行区域均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限行区域,依据重污染天预警响应级别、时段及车辆种类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已经申领的通行证停止使用。
(四)其它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渣土车、工程车及其它法律规定需办理通行许可的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办理相关通行许可。
四、通行证申请备案
(一)线下申请备案。申请人可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大厅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即时审核通过。
(二)线上申请备案。申请人可通过“滨州微警务”或“交管12123”线上申请通行备案,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24小时内审核通过。
“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与轻型货车享有同等通行权。
二、限行区域、路线:107国道(不含)以东、高速铁路线以西、永济路以南、郦道元路以北的矩形区域。
三、限行时间:每日全天限行。
四、绕行路线:107国道、松高路、京白路、影视城路、旅游大道。
五、涉及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气瓶搬运车、石油运输车(油罐车/槽罐车)、化学液体运输车、爆破设备运输车,以上车辆禁止通行;为森林防火、抢险救灾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疗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
注: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经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核准,颁发危险品运输通行证后,按照规定时间及路线行驶。(办理地点:涿州市车辆管理所3号大厅1号窗口)
二、禁限行区域、路线
振清街(含)以东,莲池大街(含)以西,迎宾路(含)以北,发展路(含)以南。
三、禁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绕行路线
莲池南大街—迎宾东路—长城大街—发展东路—莲池南大街
五、涉及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气瓶搬运车、石油运输车(油罐车/槽罐车)、化学液体运输车、爆破设备运输车,以上车辆禁止通行;为森林防火、抢险救灾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疗用氧运输车辆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