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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济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君、胡伟超、徐炅旸、孙广林、胡雁宾、齐晨、孙涛、傅挺、毛圣明、支野。
本文件适用于公安机关规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常备通行路线、禁限行路线或指定通行路线时,对不同路线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比选,其他危险物品道路运输通行路线规划可以参照执行。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angerous chemical
sensitive environment
a)沿线历史交通事故情况,
b) 道路周边人口分布,
c) 道路通行条件,
d) 危化品类别及运量,
e) 当地应急救援能力,
f) 沿线地形地貌,
g) 自然环境敏感区分布,
h) 气候及天气条件,
i) 历史交通流量,
j) 其他需考虑的因素。
a)城市(含县城) 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
b)水源保护区、重点景区、自然保护区;
c)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隧道群、桥隧相连路段及水下公路隧道;
d)长坡陡坡、临水临崖等通行条件差的山区公路;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限制通行的区域。
a) 经道路运输的危化品抽样资料,包括种类、数量、起终点等数据;
b) 近3年交通量和交通组成等统计数据;
c) 近3年交通事故资料,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形态、原因、伤亡人数、涉及车型、天气等数据;
d) 道路通行条件资料,包括道路路肩宽度、桥梁承重、坡度、转弯半径等;
e) 人口分布资料,沿线户籍人口数量、人口普查数据等相关数据;
f)自然环境资料,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风景区等的面积、类别及空间分布数据;
g) 沿线应急消防、医疗卫生、公安交管等部门位置、人员、车辆、装备等资料;
h) 地形、地貌及气候条件资料;
i)其他可用于安全风险分析的数据资料。
a) 经道路运输的危化品抽样资料可以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获取;
b) 交通量相关统计数据可以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获取;
c) 交通事故相关资料可以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获取;
d) 道路通行条件资料可以从交通运输部门的设计文件或实地测量资料获取;
e) 人口分布资料可以从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或统计部门获取;
f) 自然环境资料可以从林业、环境及水务部门获取;
g)地形及气象资料可以从自然资源及气象部门获取。
C——事故后果,指发生泄漏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随人口时空分布、危化品种类不同而变化。
注:安全风险值仅作为候选路线的相对风险,用于不同路线间的安全性对比,不用于表征特定路线的绝对安全水平。
7.2.2 分段时宜综合考虑路线沿线的道路通行条件、交通事故率、交通量、人口分布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特征的变化点作为分段节点。
7.2.3 如沿线7.2.2所述因素分布连续一致,可将该路线作为整体分析计算,不分段。
7.2.4 隧道宜视其长度单独作为分析计算单元。
7.3.2 事故率修正因子宜综合考虑路段技术条件确定,如线形特征、车道数、出入控制条件、中央隔离及路肩状况等。
7.3.3 当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资料缺失或不足时,宜优先使用大中型货车事故率替代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率。当大中型货车事故数据难以获取或不足时,可以采用全部车辆的平均事故率替代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率。
7.3.4 当采用替代数据估算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率时,宜对所有路段及候选路线采用同样的替代方式。
7.3.5 在计算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率时,宜使用连续 3 年的历史交通事故数据。
7.3.6 在涉及新建道路等特殊情况下,如无法获取历史交通事故数据,可采用交通流量、道路类型、通行条件等相似道路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
7.4.1.1 本文件中将危化品泄漏后的影响范围定义为圆形,其半径取值可参照附录B的有关规定。
7.4.1.2 有条件的,可综合考虑运输的危化品种类、可能泄漏的数量、气候条件、地形等,沿候选路线划定更为精确的影响范围。
7.4.2 估算可能伤亡人数
7.4.2.1 估算影响范围内的可能伤亡人数时,宜对道路内交通参与者和道路周边居住停留人口分别计算和分析:
C1——可能造成道路内车辆驾乘人员、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伤亡人数;
C2——可能造成道路周边居民、临时停留人员等非交通参与者的伤亡人数。
7.4.2.2 宜根据候选路线交通流量、交通组成及其变化规律,合理估算路内机动车驾乘人员、非机动车 驾驶人及行人的分布状态。并参照附录C相关方法,分别针对危化品缓慢泄漏和瞬时大量泄漏场景,计算影响范围内道路内可能伤亡人数。
7.4.2.3 在特殊情况下,如隧道、桥梁、路堑等,需考虑危化品运输泄漏事故发生时,可能对被困机动车驾乘人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影响。
7.4.2.4 宜根据人口普查数据估算影响范围内道路周边可能伤亡人数;当人口普查数据不可用时,可使用县、市级人口密度等数据估算影响范围内道路周边可能伤亡人数。
7.4.2.5 有条件的,可综合采用实地调研、取样估计等方法,估算影响范围内居住或停留人口的空间分布状态。
7.4.2.6 宜考虑通勤、学校教学等因素导致道路周边居住或停留人口随时间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就业、学龄人口数据分别估算白天和夜间的人口分布。
7.5.2 将候选路线所有单元的安全风险相加,即可得到该路线不同时段、不同场景下总的安全风险。
7.5.3 必要时,可采用统计学方法评估所使用数据的不确定性以及相关因素的敏感性,以确定安全风险的可置信度。
7.6.2 计算隧道路段危化品运输泄露事故后果时,宜假设困在隧道内的所有驾乘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则可能伤亡人数用下式估算:
TL—— 隧道长度;
VL——车辆平均长度;
PV——每辆车内的平均驾乘人数;
L ——总车道数(双向)。
8.1.2 宜考虑沿线自然环境敏感区分布状况,如水源地、湖泊、溪流、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计算自然环境敏感区位于影响范围内的面积。
8.1.3 危化品泄漏后对自然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范围按附录B取值。
8.1.4 自然环境破坏风险以某道路(路段)发生危化品运输泄漏事故率与其可能造成自然环境敏感区破坏面积的乘积表征, 即:
P——泄漏事故率,指一年中危化品运输车行经某道路(路段) 时可能发生泄漏交通事故的起数;
U——事故后果,指发生泄漏事故后可能造成的自然环境敏感区破坏面积。
8.1.5 可根据沿线自然环境敏感区类型、重要程度,以加权求和的方式计算自然环境破坏风险。必要时,宜考虑水源地取水人口数量、溪流连通水网面积等因素。
8.2.2 必要时,宜对可能出现人群临时大量聚集的场所进行单独评估,如学校、大型商场、集市、体育 场馆、影剧院等,学校的入学人数、场馆容量、商场停车位等可以用来估算人群的聚集程度。
8.2.3 宜考虑道路沿线的加油站、化工厂、油库等易在危化品运输泄漏事故中发生次生灾害的场所分布情况,可通过统计沿线此类场所的数量比较不同路线的安全性。
8.3.2 宜考察应急救援资源沿候选路线的空间位置分布情况,并计算路线单位长度上可用资源,可采用10min内能抵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与路线长度的比值表征。
8.4.2 不同路线间的行程时间差异宜采用JTG B01中定义的运行速度计算。
a) 将候选路线按照安全风险值从低到高排序;
b) 参照9.3进行比选;
c) 参照9.4、9.5,考虑其他条件对比选结果进行调整。
a) 如在用路线的安全风险值最低,则宜按在用路线执行;
b) 如在用路线的安全风险值较候选路线中安全风险值最低路线(非重合部分)高50%及以上,则宜采用安全风险值最低路线;
c) 如在用路线安全风险值较高,但与安全风险值最低候选路线相差不超过50%,当该候选路线长度不超过在用路线长度的1.25倍时,宜采用该候选路线,否则按在用路线执行;
d) 当比选路线间的安全风险值差异小于10%,宜避免仅依据安全风险值做出比选结论。
a) 在比选路线间安全风险值相近时, 应急反应能力宜作为选线决策的主要依据;
b) 在比选路线间安全风险值相近时,是否存在医院、学校、水源地、湿地等宜作为选线决策的重要依据;
c) 宜对比沿线地形对危化品泄漏物扩散、控制、清除等产生的影响;
d) 宜对比不利天气条件产生的影响;
e) 宜考虑沿线交通流量及拥堵状况对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产生的影响。
a) 涉及长隧道、长大桥梁或其他评估中认定的特殊路段时,可设置为禁止通行路线或执行限车道、限时段、限危化品种类等限制通行措施;
b) 宜将桥梁、隧道等特殊构造物的修复成本,特别是修复时间作为调整选线决策的重要依据;
c) 对于桥梁和高架路段,事故发生时驾乘人员逃生的难易程度宜作为调整选线决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