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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材料骗贷+足额真抵押=无罪!基于五省无罪判例的真实分析

假合同、假公章、假审计报告——
一家国企用全假材料,从恒丰银行骗走银行2.3亿。
法院却判:无罪。

而且,这不是孤例。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4刑初114号。

青海路桥集团做了一套全假贷前资料,贷出2.3亿投进房地产。违约后恒丰银行报案——所有人都觉得板上钉钉。

结果法院查明:抵押物”中国女人街”575套商业房产加土地使用权,是真的。评估4.3亿,覆盖本金近两倍。

法院原话:“提供了足额真实抵押,未给银行造成损失的,不会危及金融安全。”

 

不是孤例:司法体系已经形成闭环

 

有人说一个判例不算什么。但这背后是一整套司法体系。

第一层,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把门槛改了。

原来的骗取贷款罪,除了”造成重大损失”,还有一条”有其他严重情节”——材料造假就算。修正之后,只认一条: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没有,就不构成犯罪。

第二层,全国多地法院已经在用同一个逻辑判案。

大湾区一个案子,虚假采购合同骗贷4000万,抵押物价值6176万——2025年二审维持无罪。

上海一个案子,虚报销售额贷了500万,抵押房产值600万,银行拍卖之后收回全部本息——无罪。

还有朱某忠案,私刻公章、仿冒签名骗贷2500万,就因为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抵押——无罪。

辽宁一个再审案,虚假合同骗贷889万,足值抵押——再审直接改判无罪

这不是某个法官的个人判断,而是司法共识。

第三层,学术界也在定调。

《法治时代》2025年第2期,李文琪文章说得很直:”担保真实足额不应构成犯罪”——银行能通过担保收回钱,就没危及信贷资金安全。

刑法修改→多省判例→学术定调,三层闭环。

 

对银行供应链金融的深层意义

 

这个闭环对供应链金融意味着什么?

一句话:“强认货、弱认人”,司法上已经安全了。

传统风控有个长期被忽略的事实:贷前审查是”认人”——看国企背景、审计报告、采购合同,成本高还易造假。但真正兜住底的,从来不是那堆纸,是抵押物。

判决实际上确立了一条原则——“资产覆盖优先”:抵押物无论是房产还是大宗商品,当其价值覆盖了债权的时候,主体信用的瑕疵不该阻断融资,只影响利率的风险溢价。

这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是根本性的:

当银行把融资锚定在真实、足额的大宗商品上——一罐原油、一堆煤炭、一批钢材——风险评估就可以从复杂的主观信息,转向相对客观的资产属性。你不是在赌这家企业会不会倒,你是在算这批货够不够还钱。

司法把”敢不敢”回答了。剩下的,是”能不能”。

 

银行的三个能力缺口

 

从”认人”转向”认货”,银行需要三个能力:

第一,资产核验 货是真的吗?权属是谁的?房产有登记簿,一罐油、一堆煤——你拿什么验证?

第二,动态估值。 大宗商品每分钟在波动,昨天覆盖120%,今天就跌破预警线。

第三,处置变现。 物权不清、货物灭失、没处置通道——抵押权再优先,变现不了就是废纸。

这三个难题,恰恰是银行不敢大规模做动产质押的原因。但不是说无解——以66云链为例,其已在用AI、物联网技术7*24小时看住货,给大宗商品发”数字身份证”让权属可查可证,分钟级盯市估值让押品异常秒级预警,打通处置渠道让极端风险下也能快速变现。

司法给了底气,技术给了工具。
“强认货、弱认人”不是商业口号,它有了完整的司法底座和实现路径。

动产融资百万亿级的市场,路已经铺好了!

接下来就看,谁先跑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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