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批大宗货物,为何能在10多家银行反复融资?这场贸易争端,为何十多年后还打到最高法?
2014年,青岛港仓单重复质押骗贷案被公开报道,牵出约148亿元授信风险,至少17家银行卷入。更令人意外的是,相关信用证纠纷持续了十多年,直到2026年6月,才迎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
关于这个案件,我想分享3个认知。
2014年《中国经济周刊》曾报道“青岛港骗贷案”
01
有仓单,不等于有货
仓单,也不能单独证明当然取得物权
当年公开报道显示,德正资源旗下德诚矿业,将矿石存入仓库,再通过不同仓储公司取得多份仓单(疑为伪造),拿着这些仓单向不同银行融资。
同一批货,被包装成多份“可融资凭证”。
这就是仓单质押里最危险的“一女多嫁”。
银行为什么会相信这些仓单?因为矿石属于动产,银行通常无法直接搬回去保管,只能通过仓单、入库单、监管协议等纸质单据,获得对货物的控制依据。
但纸质单据可能被伪造,也可能被重复使用。一家银行掌握的质押信息,其他银行未必能及时看到。
银行以为控制的是货,实际控制的可能只是一张纸。
更深层的问题是,银行容易“只看出身”:看企业规模、股东背景、地方资源和担保关系,却没有持续确认:货物到底在哪里、有多少、是否出库或被先行质押,仓单和真实库存是否仍然对应。
02
从“认人”到“认货”
仓单风控要建立“物的信用”
对贸易企业来说,关键不是“手里有没有仓单”,而是能不能持续掌控仓单背后的货物状态。
对金融机构来说,单据漂亮不代表贸易真实。授信前要核验货物,授信后也要持续监管,重点核对仓单、库存、物流、提货和资金信息能不能相互印证。
这也是66云链数字仓单致力于解决的问题:
一、管住货。基于对仓库的WMS 账存与 IoT 实存高频对账,结合价格盯市,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7*24小时实时监控存货的货量和货值;
二、识别物权。基于运输交付数据溯源,进一步辅助确认物权。这套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同时,通过运输、交付、入库、出库等业务数据进行溯源,辅助核验货物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足额支撑仓单,以及是否出现超额开单、异常出库和重复质押。
66云链还为贸易企业、金融机构、仓储机构提供货物在库状态的实时感知数据,并将相关数据存证于司法链,为后续核验、追溯和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目前,66云链数字仓单已在国家开发银行、昆仑银行、日照银行等20余家银行的仓单质押业务中落地,累计支持放款规模达300亿元,帮助金融机构持续核验货物状态,0出险。
仓单的可信度,也与仓库的数字化管理能力密切相关。以中化能源物流为例,旗下中化珠海、中化扬州、中化南通3家库区,仓单、入库单等业务单据已全面启用电子印章:仅通过66云链仓海帮平台指定系统及官方核验流程获取的业务单据(含电子印章)具备效力,非官方平台下载、纸质打印件均无效。这让业务单据有了官方核验渠道,也压缩了伪造印章、篡改单据的空间,使“货在库里”有据可查。
仓单风险治理,还需要制度建设同步推进。目前,商务部正在开展仓单立法相关调研,流通发展司已就66云链等企业的数字仓单实践开展调研。随着相关规则完善,数字仓单有望进一步规范发展、拓展应用。
03
谁造假,谁担责
谁有过错,谁买单;无过错者,不背锅
这起案件的关键争议是:造假者赔不起时,无过错的交易方要不要为银行损失兜底?
一审曾以“损失分担”为由,要求境外贸易公司从交易获利中补偿银行。通俗说,就是“坏人赔不起,赚钱的无辜方适当兜底”。
但2026年6月,最高法终审认定,CACT不存在欺诈及不当行为,不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并撤销了山东省高院此前的赔偿判决。
中信资源公告:最高法于2026年6月17日、29日就子公司CACT上诉作出终审判决,确认CACT无欺诈及不当行为,不承担威海损失的民事责任,并撤销山东省高院此前的赔偿裁定。
法院判断的重点,不是企业是否赚了差价,而是它是否:明知仓单虚假;参与、配合造假;存在重大过失。
本案中,CACT曾邮件核验仓单、定期现场盘点并留存影像,未有证据证明其知情或参与造假,已尽到合理审慎义务。
这也说明,循环贸易和关联交易不能直接推定为欺诈。
谁造假,谁担责;谁有过错,谁买单;无过错者,不背锅。
注:本文所涉2014年青岛港授信风险数据,采用当年媒体报道口径;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内容,依据中信资源公告及相关媒体报道整理。案件具体事实和裁判理由,以正式裁判文书及上市公司公告为准。66云链项目数据采用企业公开资料或项目统计口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