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北仲”)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仓协、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在京举办“《供应链金融争议观察报告》发布会暨数字化时代供应链金融银企对话研讨会”。 66云链董事左杨农受邀在会上作了“石化电子仓单与监管法律风险”主题发言。
以下内容整理自左杨农总演讲全文内容丨1504字
电子仓单为何需要“再定义”?
电子仓单的核心在仓,不在单。只有把“仓”的事实基础做实、可验证,单据才具备公信力。目标是把与货物相关的关键事实转化为可复核、可追溯的证据材料,以支撑审计、仲裁与司法。
66云链的定位为专注大宗商品资产“数字孪生”的科技公司:我们讨论的“仓”是完全数字化的仓,不是架空的“权利凭证”游戏;我们的“数字仓应用只是建立在该数字底座上的衍生能力之一。公司亦牵头起草《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运营管理规范 第3部分:液体石化大宗商品仓单》(T/WD 109.3-2025)团体标准。
法律前提与行业特性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仓单属于提货权凭证,而非物权凭证,其对外对抗力取决于交付事实与持续控制的可证明性。石化大宗商品具有同质化、可混放特征,单靠静态单据难以指向“特定之物”,必须以交付节点为法律锚点,并以全过程数据证据完成由“特定化”到“确权”的链路。
在上述法律与场景前提下,实操层面的高发风险点集中在以下几类:
- 重复质押/一货多押;
- 仓单驱动的交易欺诈(单证与实物流脱节);
- 贷后监管缺失导致的风险暴露(缺乏持续可视与留痕);
- 交易真实性难以验证(证据链条不完整)。
66云链的数字仓单解决方案
我们的思路:并非把视角局限在“仓库之内”,而是把仓库围墙之外的供应链物流轨迹纳入“可视与可证”的数字底座,建立“货物实际交付→权利转移”的确权模型,使数字仓单实现从“单据可信”到“货证相符”。
该方案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24 1 1539310.0)。
这一能力得益于我国危化物流对移动危险源的严格管控:我们的系统可识别“任意时点和经纬度”的货物位置与流转情况。拉通全链路物流的时间轴,并与作业记录、罐位、单证形成互证,以回应金融机构对真实性、连续性、可回溯性的核心要求。
在“科技-法律-金融”结合方面,我们做了以下几件事:
1.基础逻辑:以数字孪生 + 第三方商检还原实物流与品质事实;
2.确权:以交付节点为法律锚点,将权利状态时间轴化/证据化,生成交付证据包,沉淀于可信平台;
3.控权:在交付、监管、处置各环节建立制度化+系统化的权能控制;
4.设质/质押:围绕出质合规要件,确保数字仓单满足银行风控与对抗性要求;
5.综合治理:把合规、风控与业务运营一体闭环,形成可审计的证据链。
以上五层,最终在系统侧产出为两类成果:
- 可对抗的证据快照(交付、公示、顺位等关键节点);
- 可回放的时间轴(仓内外全链路的状态与责任主体映射),与银行“授信-贷后-处置”流程一一对齐。
我们的实践成效
- 合作银行:15家;
- 合作第三方仓库:35家;
- 助力中小企业融资:200亿元;
- 日均监管存货:约70万吨;
- 单户最大监管货值:7亿元;
- 历时5年:0出险。
在单个“数字仓单”能力之上,我们进一步和金融机构落地了“数字仓单池”融资模式:把数字仓单与仓单池机制结合,解决“传统质押只盘活工厂单一品类;且一旦做了质押,货物便被锁死,工厂急着生产和发货都没办法”的痛点,而整体又建立在数字孪生的底座之上。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灵活融资与金融机构的风控要求。
最后想强调两点:
- 在“有了数字化能力”的前提下,传统意义上“一、二、三方仓”的评价体系,在“数字化仓库”语境中正在弱化。
- 物的信用,首先来自对“物”的感知;数字信用,首先来自对全链路数据的感知。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信用评价”。我们也参与了国家十四五重点课题的研究,将围绕“数字金融”的若干关键问题持续推进。
在仓单作为“提货权凭证”的法律定位与石化大宗商品具有同质化的场景下,交付节点、持续控制、货证相符构成银行可采的三类核心证据。
基于此,通过把仓内、外过程转化为可被审计的证据链,并与登记/公示状态形成联动留痕,数字仓单得以从静态单据升级为动态数据包——“交付即确权”由此具备实质对抗效力;同时,银行对是否授信、授信额度与结构的判断更有把握,合规核查的成本也随之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