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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涉交通运输工作,四个指南修订印发

2022-12-10 19:10:5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等要求,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一系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针对上一版指南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

>> 结合高风险区划定新要求,取消了暂停高风险区内的客运场站运营及出入高风险区的客运服务等要求。

>> 删除了对跨区域出行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落地检”有关要求。

>> 取消了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要求。

>> 取消了控制低风险区客运场站聚集度和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有关要求,明确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分散就坐。

>> 优化了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有关要求。

>> 优化了城市轨道交通消毒清洁频次要求。

>> 细化了防疫宣传有关内容。

《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

>> 简化了进入服务区综合楼的查验规定,取消了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保留了测量体温和查验是否佩戴口罩,确保个人防护措施到位。

>> 取消了服务区“落地检”服务,保留了必要的核酸采样点或抗原检测点,为有需求的司乘人员提供“愿检尽检”服务。

>> 细化了服务区和收费站的风险区域划分范围,按功能区或独栋建筑、收费亭等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整个服务区或收费站,确保站区正常运转。

>> 修改了服务区和收费站员工上岗管理规定,对高风险岗位员工和其他员工提出了不同的核酸检测和上岗管理要求。

>> 增加了推动公路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工作,拆除影响行车安全的防疫检查设施,确保公路交通网络畅通。

《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 取消了乘坐跨省游轮的乘客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登轮的要求。

>> 取消了低风险区人员乘坐游轮需进行三天两次核酸检测的限制,同时相应调整优化了在船游客来源(途经)地疫情防控等级动态变化标准、排查措施等;并结合文化和旅游部“跨省旅游目的地不再和风险区挂钩”的政策调整,删除了限制游轮停靠有高风险区的县(市、区)港口码头的要求。

>> 将发生疫情后游轮停航时间由“2周”调整为“5日”。

>> 考虑到游轮船员(含服务员)为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的特点,继续保留了船员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定期核酸检测、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上岗的相关要求,但优化取消了持有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登轮的规定。

《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二版)》

>> 按照最新要求将港口除高风险岗位外的其他人员核酸检测要求由“每周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天以上”改为“愿检尽检,按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和常态化防疫管理。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做好健康监测,维持到岗率。属地对港口疫情防控有明确要求的,按属地防控措施执行”。

>> 港口内贸作业不再限制港口作业人员登轮、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

>> 船舶靠港前不再需要向港口企业提供船员新冠病毒检测信息,进港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健康码或2天内核酸检测证明。

>> 优化了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有关要求。引航机构、港口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完善可能出现的聚集性感染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作业人员预备队。港口出现疫情,按照属地要求处置后,尽快安排预备队进驻港口,保障作业人员到岗率,保证港口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