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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入表在即,哪些省市已率先启动?

2023-08-25 10:30:31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最特殊的一种资产,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和企业资产,如果可以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里披露出来,将会是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过程中一件里程碑式的事件。数据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数据要素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数据资产入表可以倒逼企业更加重视数据要素作用,并鼓励社会主动探索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将数字化转型落到实处。本篇按省市归纳了国家部委和各地方关于数据资产入表的政策表述。

来源:由数据要素社综合整理自相关政策文件,转载请注明
国家部委
8月21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经过8个月的意见征求,数据资产入表相关规定正式落地,我国即将迎来“数据资产”时代。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问题较为关注。在专家研讨、专题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入表”、作为哪种资产入表等存在疑虑,需要加强指引。
《暂行规定》对企业数据资源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进行要求和规范,可以更好指导和推进企业的数据资产入表过程,使企业更加重视数据资源的管理和使用,积极参与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必将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发挥数据的价值。
《暂行规定》的正式落地为企业数据资产化路径的研究探索提供重要支撑,解决了现行规则下可入表但不敢入表的情况。

此前,工信部已经落实行动,为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征集实践经验。7月18日,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其中数据流通生态培育方向就明确指出:鼓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数据要素流通全流程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数据确权、评估定价等机制。

北京市
7月5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不断推动完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建立完善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数据资产质量和价值评估,为数据资产流通提供价值和价格依据,保障数据资产价值公允性。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探索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机制。建立社会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建设数据资产评估服务站,先行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入表。
7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和登记评估机制,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支持拥有合法数据来源的市场主体开展数据入股、数据信托等数据资产金融创新。
上海市
数据资产入表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举措。上海率先在数据基础制度上积极落实、先行先试,多措并举加快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资产化进程。
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公布《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明确支持创新数据资产化机制,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部署,探索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的实现路径。企业可以委托上海数据交易所为其开展数据资产创新应用提供相关基础服务。经数据产权人申请,上海数据交易所应当基于记录在数据交易链上的数据产品登记、交易、交付等信息,生成数据资产凭证,为数据产权人资产会计处理和资产评估提供支持。
8月15日,上海发布《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推动数据资产化评估及试点,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探索形成以上海数据交易所场内交易为纽带的数据资产评估机制。同时,还提出依托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限,研究出台数据流通交易专项法规,探索数据资产化和会计处理的实施路径。
贵州省
8月3日,贵州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支持贵阳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企业采购数据费用纳入研发投入费用、数据资产入表等数据资产化改革探索,制定数据资产融资方式等支持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8月16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支持数据要素型企业对数据资产进行确认、评估、计量、披露等。
广东省
7月1日,深圳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登记主体具有“经登记机构审核后获取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资源许可凭证,可作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会计核算、争议仲裁的依据。”的权利。
7月21日,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的《广州市数据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十条提出本市鼓励企业将数据资源纳入企业财务报表,规苑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数据资源会计信息披露。
山东省
4月7日,烟台市出台《烟台市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构建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评估、定价、入表全链条管理体系,真实准确反映企业数据要素资产价值,为企业数据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提供动力和政策保障。
5月30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工业大数据中心体系协同建设2023年行动方案》,建设工业数据资源开放流通平台。支持开展中国工业数据专区城市登记中心试点建设,推动工业企业数据资产入表。
7月7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数据要素化试点申报的通知》,并将数据要素化试点分为综合试点、专项试点两类。其中数据资产化综合试点是指数据资源持有企业选择其部分或全部数据资源,逐步实现数据资源的计量(货币/非货币)、入表、交易流通等过程的综合性试点。
浙江省
2月24日,杭州高新区(滨江)召开了数字经济创新提质暨“中国数谷”建设推进大会,会上启动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并发布了《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核心区 打造“中国数谷”总体方案》
“中国数谷”建设方案提出:开展“数据资产入表”试点,按国有数据要素型企业、境内外上市数据要素型企业、一般数据要素型企业三个层次,建立企业数据资产帐户,明确数据资产统计范围、分类标准,指导企业围绕数据资产确权登记、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会计处理,开展数据统计、调查、核算入表等工作试点,逐步形成制度体系。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及质押融资”模式改革,加强与资本市场、商业银行等机构联动,支持数据资产入表后的价值闭环,增厚企业利润、倍增资产估值、提升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形成新型市场竞争力,力争全年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60亿元以上。
湖北省
4月1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武汉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推动组建数据资产登记机构,试点开展数据资产确权登记等工作。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制度,试点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评估,研究将数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推动将数据生产要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河南省
4月3日,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提出持续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建设省、市两级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基于“豫数链”开展数据资产登记试点。指导试点企业有序开展数据资产梳理、质量评价、价值评估等工作,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模型和市场化定价机制,发掘一批可供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成一套成熟的流程标准规范。鼓励金融、通信、交通、能源等领域数据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探索数据资产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