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9 09:41:35
日前,湖北省经信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印发《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该细则,若园区有以下七种情况之一,不予认定。
无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设立文件。
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规划水资源论证,或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选址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
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存在重大风险叠加失控。
化工园区未配备专业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配套管网。
早前,湖北省已认定51家化工园区,此次细则正式发布后,或将重新对该省化工园区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