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5 10:07:41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要求,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港口经营人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投入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等方面义务。
一是将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由应急管理部门调整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二是补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要求,避免和减少重大事故发生。
三是增加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举报的调查核实和违法行为的督促整改义务。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对法律责任、机构名称予以相应调整,与上位法和改革要求保持一致。